解析:
在申请强制执行的过程中,是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费用的,但请注意,这笔费用是应该由被执行人来承担的。
关于具体的交费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若在执行过程中并未涉及到任何需要执行的财产金额或价格,那么每次需支付50元至500元不等的费用。
如果所涉及到的财产金额或价格在1万元以内,则仍按每次50元的标准进行收取;
而当财产金额或价格超过1万元且不足50万元时,则应按照1.5%的比例进行计算后再进行收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