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男女双方均确定出走为私奔之举,那么男方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在刑法领域中最接近的罪名应该为拐卖妇女、儿童罪或者拐骗儿童罪。
然而,考虑到女方已年满14岁,并不符合拐骗儿童罪所规定的犯罪客体条件,故无法确立此项罪名。
与此同时,拐卖妇女、儿童罪需要主观上存在贩卖他人的意图,因此,如果无法证明男方具有出售女方的意图的话,他就不满足该罪名的构成要素。
因此,只要能够证实两人确实是私奔并共同离家出走,那么男方便不会涉及任何犯罪行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实在难以理解女方父母提出的诉讼请求究竟为何。
在此类情形下,法院的判决结果只能有两种可能性,即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