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保险公司关于非医保药品不予赔偿的规定,以下几种途径可供参考:
1.您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2.在司法诉讼过程中,医疗费用的支付并不区分医保药品及非医保药品;
3.如果保险公司试图扣除医疗费用中的某项支出,应承担合理性的举证责任;
4.保险公司仅依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来赔偿医疗费用,实际上是在逃避自身的责任。
全险情况下,非医保药品的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若仍存在不足,则由有过失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例如非机动车驾驶员。
如需进行诉讼,主要的诉讼过程将由保险公司委派的律师或者保险公司理赔部门的专业人士出席并参与。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医疗费用应依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进行核定。
若保险人以被保险人的医疗支出超过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为理由而拒绝支付保险金,那么人民法院将不会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