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航空领域中,可以将从业者进一步划分为行内人员以及地勤人员两个类别。
其中,行内人员主要涉及到航空运行的重要环节,如驾驶、导航、机械操作及通信协调等任务;
而地勤人员则主要负责对民用航空器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空中交通的指挥调度以及飞行计划的制定执行等等工作内容。
具体而言,行内人员可以细分为飞行员、领航员、飞行机械师、飞行通信员以及乘务员五个岗位;
而地勤人员则可分为民用航空器维修工程师、空中交通管制员、飞行签派员以及航空电台通信员四个职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十九条本法所称航空人员,是指下列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和地面人员:
第四十条航空人员应当接受专门训练,经考核合格,取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执照,方可担任其执照载明的工作。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在取得执照前,还应当接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认可的体格检查单位的检查,并取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体格检查合格证书。
第四十一条空勤人员在执行飞行任务时,应当随身携带执照和体格检查合格证书,并接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查验。
第四十二条航空人员应当接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走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和考核:经检查、考核合格的,方可继续担任其执照载明的工作。空勤人员还应当参加定期的紧急程序训练。空勤人员间断飞行的时间超过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时限的,应当经过检查和考核;乘务员以外的空勤人员还应当经过带飞。经检查、考核、带飞合格的,方可继续担任其执照载明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