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恋人之间的财物往来在分手后是否需要偿还的问题,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若涉及金额较小且男方并未提出偿还请求,则女方有权选择不予以归还;
然而若男方明确表示必须追回该笔款项,并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这是一种无偿的赠与行为,那么女方则需尽到返还义务。
在恋爱关系存续期间,男方赠送的诸如珠宝首饰、衣物鞋履、手提包以及现金等物品,通常被视为一种财产性质的赠与。
一旦赠与行为发生之后,即使男方提出返还请求,法院也不会对此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