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先天性疾病往往源于遗传因素或环境影响,与孕期检查中的发现情况并非完全关联。
然而,若产前检查过程中医生疏于观察或者操作失误,以致未能及时发现或误诊,这无疑将对胎儿的健康构成威胁,因此医院在此环节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倘若婴儿出生之后被确诊患有先天性肺膈疝,并且可以确凿地证明这是由于医生在产前检查阶段疏于诊断或是存在错误判断所造成的,或者医疗机构在向孕妇提供超声波筛选以及诊断服务时出现了不当行为,那么医院便需要承担起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