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骑乘电动自行车于道路之上行驶之时,应当遵循以下各项限制与规定:
(1)需在非机动车辆专用车道内行驶,如无此类专用车道则应靠近车行道右侧行驶;
(2)在非机动车辆专用车道内行驶、借用其他车道通行或在混合车道上行驶时,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十五公里;
(3)当遇到红绿灯时,应在非机动车辆专用车道停止线、路口停止线或者待驶(转)区域内依次等待通行;
(4)在转弯之前必须降低速度并谨慎观察周围环境,同时在转弯过程中要确保让直行车辆和行人优先通行;
(5)当行经人行横道时,必须减速缓行,若发现行人正在穿越人行横道,应立即停车让行;
(6)在经过未设置交通信号灯的道路时,若发现行人正在横穿道路,应主动避让;
(7)在路段上横穿机动车道时,必须下车推行,如设有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应从这些设施中通过;
如无此类设施或使用不便,在确认自身及他人安全之后方可直行通过;
(8)在夜间或遭遇雨、雪、雾、霾等低能见度条件下行驶时,必须开启照明设备,并放慢行车速度;
(9)除此之外,还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非机动车道路通行的其他所有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