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劳动者在工作日内遭受身体伤害时,唯有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方可被认定为工伤:
其一是该伤害必须发生在劳动者的本职工作岗位之内;
其二则为该伤害系由某种可以预见并合理防范的工作因素所引发,例如由于劳动者在执行其职务过程中遭受到了暴力打击或其他突发性的伤害行为等。
反之,若劳动者并非于工作区域内受伤,且造成伤势的因素与其所从事的职业无关,那么通常情况下将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