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驾车过程中不慎碰撞他人车辆,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通常会采取如下方式对事故损失进行赔付:
首先,保险公司将在其所承保的责任限额范围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受害方的合理损失给予全额赔付;
倘若存在超出该责任限额的赔付需求,则剩余部分将由肇事方自行承担。
其次,对于遭受人身伤害的受害方而言,他们因接受治疗而产生的各项医疗费用以及由于误工导致的收入减少(如误工费、护理费等),均属于保险公司及肇事方应予赔偿的范畴。
具体来说,这些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