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汽车购买了相关保险并遭遇交通事故,而在此次事故中,作为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方,首先应由负责承保该车辆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对责任限额范围内的损失进行赔偿;
若仍存在不足,则由承担机动车商业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赔偿;
倘若在此过程中仍然存在不足或未曾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那么剩余的赔偿款项将由实际侵权责任人承担补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