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此问题的回答,应依具体情况而定,通常来说,仅因争吵而导致他人死亡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主要原因如下:
首先,当事人并无主观恶意。
当争吵引发了对方的愤怒情绪,当事人在主观意识上并未怀有恶意意图,而是保持着正常的言语交流,只是由于对方的过度激动才最终导致其身亡;
在此种情况下,争吵者主观上既没有欲致他人于死地的犯罪意图,同时亦未实际执行此类行为,故他们无需为死者承担任何责任。
其次,若双方均存在主观过失,那么争吵的环境以及言辞的激烈程度便成为决定当事人责任轻重的关键因素。
例如:
在公开场所发生的冲突中,如果争吵者使用恶劣的语气和言语,对受害人进行侮辱或诽谤,致使受害人无法忍受侮辱而气绝身亡,那么争吵者则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通常会被判定犯有侮辱罪。
再比如:
若气人者明知受害人患有某些疾病,如心脏病等,却仍故意挑衅激怒对方,以达到惩罚之目的。
在此情况下,若气人者采取侮辱、诽谤等手段刺激对方,从而导致对方死亡,则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反之,若气人者采取其他方式刺激对方,使对方身体遭受伤害,则将被判定犯有故意伤害罪。
最后,若当事人主观上具有杀人意图,试图通过争吵的方式来谋害他人生命,那么他们将会被判定犯有故意杀人罪。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