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如若仅为个人观赏而进行的街头摄影行为,并不涉及任何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行为。
2.然而,对于在公共场所拍摄他人照片的举动,有可能被认定为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例如,当以秘密方式拍摄女性裸露部位时,便极易引发他人对隐私权遭受侵害的担忧。
当然,若是出于正当目的且符合社会公德要求的常规拍摄行为,并不会对他人隐私权造成冲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