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面临离婚纠纷时,对于所有权仍属夫妻间共有的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地产,双方可商定如何进行合理分配;
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上的裁决和解决方案。
在此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定该项房地产应由何方暂时享有使用权,但并不会直接对此类房地产的归属做出明确的判决。
待相关当事人成功取得房产证后,如需再次提出诉讼,原则上,法院将会根据事实情况,做出关于此类房地产的最终归属权的明确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