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被告人已收到法院送达的传票且缺席,此种情况并不妨碍法院正常进行审理工作并作出判决;
倘若该名被告人未能签收传票,亦或是无法找到其下落,法院可选择在报纸或法院公告栏发布公告以完成形式上的合法送达手续,公告期满之日即被视为被告人已签收传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