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强制执行并无具体次数限制,而是依据实际需求随时进行。
同样,也不存在每年只能执行一定次数的法律规定。
在法律判决正式生效之后,申请人有权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而法院若决定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作为案件终结方式时,即便被执行人具备了可供执行的财产条件,申请人仍然可以随时请求法院重启执行程序。
在执行进程中,如您与被执行人能够自行协商达成合意、撤销执行或解除执行,那么法院将会据此以终结执行的方式结束该案件。
然而,申请人仍有权利在两年的执行期限内,重新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