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在上下班过程中遭遇并非自身主要责任的交通意外事故,或是在城市轨道交通事故、长途客轮渡船事故以及火车事故等情况下,均应被视为工伤范畴。
在这种情形下,受伤职工在处理相关法律事务时,将获得工伤补偿的权利。
同时,对于在上下班路途中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该事故确定为非工伤主要责任人所为,即包含了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及无责任等三种情况,同样应被认定为工伤。
在此基础上,工伤职工有权享受相应的工伤赔偿待遇,而在治疗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则由工伤保险负责承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