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践中,担保人效力的截止时间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准确判断,具体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大多数情况下,担保人为维护其担保责任,其有效期通常为六个月,即自担保义务期满或主债务履行义务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将不再有效;
其次,债权人及担保人可在双方协议的基础上自行约定担保期限,然而若所约定的担保期限提前至主债务履行期限之前,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恰好同一日期到达,这便被视作无任何约定;
最后,如果未有任何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那么担保期限应从主债务履行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并持续六个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期间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且此期间不可中止、中断或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