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被胁迫签订的离婚协议,自完成离婚登记手续之日起即具备法律约束力。
然而,当事人仍有权利向法院提出撤销此项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的那部分内容。
经法院裁定撤销后,原有的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方面的条款将归于无效。
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若未能发现双方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之际存在任何形式的欺诈行为或强迫威胁,则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坚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