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住房公积金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取,便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对于此类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唯有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产生以及预期将获得的部分,才得以作为夫妻共有的财产进行分配处置。
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外所获得的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应当视为个人财产,由其个人享有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