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工伤事故中,对于公司员工的赔偿事宜,股东通常无需担负任何法律上的责任。
然而,若公司已经按规定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赔付款项将完全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承担;
反之,倘若公司未依法进行此项投保,相关款项便须从企业资产中支出,此时,股东也无须对此赔偿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