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小型货车的法定报废期限通常为10至15年不等。
具体而言:
1.微型载货汽车--为期12年;
2.重量级、中级和轻型载货汽车--为期15年;
3.半挂牵引车--同样为期15年;
4.出租车(包括小型和微型)--为期8年;
5.旅游及公路客运车辆(大型和中型)--为期15年;
6.非营利性的大型和中型汽车--为期20年;
7.非营利性的小型和微型汽车则没有明确的使用年限规定。
然而,若超过15年,则需每年进行两次严格的安全检查,如有任何未能通过的项目,将被强制报废。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关于车辆报废年限的规定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