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夫妻一方选择提出诉讼离婚,而另一方却以自杀相要挟,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提出离婚的当事人没有直接或间接挑拨、怂恿对方实施自残甚至自杀行为,那么他们便无需承担任何刑事或民事责任。
然而,倘若对方真的在提出离婚的一方眼前采取了极端手段结束生命,那么作为目击者和亲属,提出离婚的一方有责任立即采取行动进行制止,并协助对方拨打紧急求助电话报警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