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关于汽车保险合同中车架号错误的问题,能否予以赔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若所提供的行驶证等相关资料完全属实,仅是由于业务人员操作失误造成的车架号录入错误,那么在经过修正之后,保险公司应依法履行理赔责任。
然而,倘若车辆使用者擅自对车辆进行改装或更换部分零部件却未向保险人报备,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以下几种情形下,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的损失及费用,保险人均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当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行为导致其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时,若被保险人和受让方未能及时通知保险人,则保险人将不予赔偿;
其次,若被保险人或其授权的驾驶员存在故意行为,亦不在保险人的赔偿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二条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人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号牌号码、使用性质,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