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遭遇交通意外后,倘若争议焦点集中于赔付事宜且双方对于责任认定无异议,应立即向警方及保险公司进行通报,由交警参照简化程序进行责任判定。
倘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可允许对方采取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在此过程中,只要是在保险覆盖范围内的损失,均可获得相应的理赔。
在涉及医疗事故的情况下,若医院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有权与其进行协商以寻求解决方案;
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