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夫妻离婚案件中,假如把房产归还于子女则被视为对于子女的赠予行为。
因为夫妻结婚后所购买的房产通常作为夫妻的共有资产进行管理和处分,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双方都享有同等的处置权利。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夫妻共有的房产并不直接涉及到子女的权益,只有当夫妻双方都达成共识并愿意将房产赠送给子女时,这一决定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