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共同拥有的财产,除非事先有明确的约定,否则在处置遗产时,应首先从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分割出一半归属于配偶,剩余部分才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予以分配。
若遗产处于家庭共有的财产状态下,则在进行遗产分割时,必须先行分离出其他成员的财产份额。
遗产的继承遵循以下的顺序进行:
第一顺位为:
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第二顺位为:
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