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对于行人在机动车道内遭受撞击受伤的责任判定,其相关规定如下:
首先,当肇事机动车并无任何过失的情况下,应该负有50%的责任,这是因为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必须时刻保持警觉,谨慎避免触碰路上的行人和其他车辆;
其次,若机动车一方确实存在过错行为,则需承担事故责任的主要部分,而行人须负责次要责任;
最后,如果发生事故的根本原因源于行人的过失行为,同时机动车本身亦有违规行为的话,机动车方依然应承担主责,而行人则为次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