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条款,当自然人股东离世时,其依法获得的继承人有权继续持有和行使股东的权益,这是公司章程没有特别限制的前提之下。
如果公司在制定章程过程中未对这类事项做出禁止性的明文规定,那么继承人便可顺理成章地继承逝者所持有的股份,同时也需承担起被继承人作为股东所应尽的各种权利与义务。
然而,若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明确规定禁止股权继承,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已故股东的股权便可由其他股东进行接手,或者转让给非股东身份的第三方。
对于此类股权的受让流程,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若无股东愿意接受转让,亦无第三方表示愿意收购,那么唯一可行的途径便是按照法定程序,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减资处理。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