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消费者在某罐装食品中发现有玻璃碎片,消费者有权向生产商或销售商请求损害赔偿之外,亦可依法主张索赔额相当于商品价格的十倍或实际损失的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倘若上述补偿金额仍未达到一千元人民币的法定上限时,则应赔偿总额为一千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