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作为酒店,我们并不会显示任何有关限制高消费的具体信息,然而,在客人办理入住手续之际,我们的前台工作人员会对其身份信息予以核实和记录。
在此过程中,如果发现该客户属于被执行人范畴,那么我们将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
具体来说,当被执行人为公司实体时,其法人代表、主要责任人以及对于债务履行直接负责的人员、实际控制者都将受到限制,无法实施上述条款所规定的行为。
然而,若这些人员是出于私人消费目的而以个人财产实施了上述行为,他们仍可向执行法院提交申请。
经执行法院审核确认无误后,将会给予批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