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交通信号灯控制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车辆的一方未必就必定要承担全部的责任;
如果受到撞击的一方是机动车驾驶员,并且另一方的车主在行驶过程中并未出现任何过失行为,那么这位驾驶者就无须为事故负起责任;
然而,若受撞击的一方是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那么在驾驶者并无过错的情况下,他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总损失的百分之十;
但若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一方是故意造成此次事故的,那么车主将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反之,若驾驶者在事故中确实存在过错,那么他就必须按照过错程度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