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高层建筑而言,首层的排水系统通常会单独进行设计和建造。
这主要是因为在高楼层中,随着高度的增加,水流受到的重力势能也随之增强,当其抵达底层时便形成最高的压力值,从而导致排污管道容易发生阻塞的状况。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单独对底层排水管道进行设计便显得尤为关键,这样不仅能够避免顶部的污水向底层倒灌,还可提高整个排水系统的运行效率。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当排水管道的立管延伸至首层地面之后,与地下埋设部分的接口处不宜直接使用90度的弯头进行连接,而是应该选用两根45度的弯头进行过渡,如此一来便可避免两根横杆交汇处产生淤积现象。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即一楼的排水系统应当采取独立设置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