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儿媳居住的房屋为公婆所有,那么公婆有权将其驱逐出去而不受任何法律制裁,原因在于公婆对自家房产具有完全的处置权,包括决定让谁入住或拒绝他人居住。
然而,若是儿媳所居之地并非公婆所有,抑或是公婆以迫使儿子与儿媳离婚为目的,采取如此决绝的行动,那么这种行为无疑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但并未达到犯罪的程度。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婚姻自由原则被明确确立,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他人的婚姻自由,即便是公婆也不能够强行介入儿子和儿媳之间的婚姻关系,逼迫他们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