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有当事人在明知的前提下仍为他人提供洗钱账户服务,则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依法应判处洗钱罪,并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及刑事处罚;
反之,如在当事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有人以其名义进行洗钱活动,则并不构成犯罪行为,但依然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一般表现为民事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