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倘若商家对自身所销售或提供之商品或服务知情状况下,尚存显著瑕疵而未能向消费者做出明确且充分的揭示和告知,那么这种行为便可被视为欺诈行为。
此时,商家须依照消费者的要求加倍赔偿消费者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赔偿数额应等于消费者购买相关商品的价格或享受相关服务的费用乘以三倍之数;
若赔偿金额低于五百元人民币,则应按实际金额进行赔偿。
然而,若商家已向消费者明确揭示并告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的缺陷,那么此种情况便不能被认定为欺诈行为。
此外,对于商家在提供商品或服务过程中所实施的欺诈行为,法律亦有特别规定,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