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法人印鉴的定义,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所规定,主要包括签字、捺手印或既签字又捺手印这三种方式。
值得强调的是,票据上的印鉴应视为签名、捺手印或既签名又捺手印的总和。
此外,以法人以及其他从事票据活动的单位为例,他们在票据上面的印鉴应该表现为该法人或该单位的公章,并加盖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被合法授权的代理人的个人印鉴。
原则上讲,票据上的签署真实姓名也必须与相关当事人的实际身份保持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条
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