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发现存在涉及到离婚财产转移的行为时,无论是在婚姻关系尚未解除还是在已经启动了司法程序进行离婚诉讼的情况下,当事人都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即在婚姻关系终止之时,可以请求法院在公平公正地处理和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实施财产转移的配偶一方予以适当的扣减或剥夺其相应份额的权利。
同样,离婚手续办理完毕之后,若又发现前任配偶存在此类财产转移的不良行为,当事人亦可据此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重新划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
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如一方应在婚姻存续期间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试图通过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方式来侵占另一方的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对于这类行为人,法院将有权在处理和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时,给予其较少的份额甚至完全不予分配。
而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成之后,若另一方发现前任配偶存在以上所述的行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划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