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关于人身性质请求权引发的纷争进入人民法院诉讼阶段,且经由该院作出终审审判后,若涉案双方中的任意一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判决书所载明的义务,则另一方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因此,当法院就涉及人身性质请求权的案件做出判决之后,如有任何一方未能按时履行判决书所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均可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