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驾照的首轮更换时限定为六年。
驾驶员在其驾照的六年有效期内,如在每个计分周期中均未达到扣满十二分的标准,将得以更换一本有效期为十年的新型驾照;
若在此后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一个计分周期依然保持无扣满十二分的状况,则可换领一张长期有效的驾照。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