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如若涉及到家庭暴力类别的离婚案件,被视为婚姻关系中无过失一方的当事人是有资格在财产分配方面获取更多比例的权益的。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明确规定,凡实施家庭暴力行为,最终导致离婚结果的,无过失一方的当事人有权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
3.在通常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如何处置。
然而,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法院将依据实际情况,优先保护女方的合法权益,并据此作出公正的裁决。
鉴于存在暴力行为这一特殊情况,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亦会充分考虑赔偿请求,以确保作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