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春节、清明节、劳动节以及国庆节等四大重要节日实行高速公路免费政策,具体以行驶中的七人座及以下小客车驶离高速公路出口的时间作为判断标准。
对于在免费时段进入高速并在收费时段离开高速的情况,通常采取两种收费措施:
其一,会在距免费时段结束的前两小时左右正式开始分发纸质通行卡片;
若车辆在免费时段结束之前顺利驶离高速,则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但若超过免费时段,则需依据纸质通行卡片上的记录进行缴费。
其二,部分收费站点已实现全面联网,当车辆通过收费站时,监控系统将自动拍摄车牌号码。
待免费时段结束之后,车辆再次驶离高速时,收费站可直接提取车牌号码信息,进而计算出两个收费站点之间的实际里程,并据此收取相应的费用。
若未领取到卡片,则需从所经过的省级高速公路收费站起,按实际行驶里程计费。
法律依据:
《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规定,免费通行时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费通行车辆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免费通行的收费公路范围为符合《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