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婚前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权属问题,若该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则其将归于某一方;
若夫妻双方签署了明确的书面财产协议,约定婚前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归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产权发生变更,变为夫妻共有,则应由双方进行协商处理,如协商无果,可诉诸法院裁决。
在离婚案件中,若双方对于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存在争议且无法达成共识,人民法院不应直接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应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决定由哪一方当事人享有使用权。
当当事人就上述条款所述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之后,若仍存在争议,可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