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爷爷抚养孙子是否属无因管理

4.8w浏览 匿名 2024-05-04 广西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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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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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祖父母抚养孙辈并不属于无因管理的范畴,因为在无因管理中,所涉及的对象并不包括人类。
    然而,当孙子的亲生父母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承担抚养责任或已经离世时,具备经济条件和抚养能力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便具有了抚养孙子的法定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全文
    2 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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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抚养孙子是否属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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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有抚养爷爷的义务吗?
孙子有抚养爷爷的义务,这是我国民法典明文规定的。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且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应尽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孙子对子女已经死亡或者丧失赡养能力的爷爷具有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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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抚养费2年申请了6次强制执行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是否可以申请再次强制执行抚养费的问题,答案无疑是肯定的。
虽然强制执行的频率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法律明确规定了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且该期限可以因某些特定原因而中断。
若存在未支付抚养费的情形,您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旦胜诉,倘若给付义务人未能在履行期内履行法院判决,您便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依法对给付义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及存款等资产进行查询。
然而,如若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给付义务人拒绝申报财产状况或者拒绝执行法院判决,将会面临司法拘留的处罚。
更为严重的是,如果行为人具备履行能力却仍拒不执行,情节恶劣者甚至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通常而言,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以按月支付为主,即每月将款项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门账户,或者在探望孩子时支付。
然而,在实践操作中,许多当事人倾向于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理由主要在于此举能够避免频繁催讨的困扰,同时也能作为支付对方房款的折抵。
然而,法院在决定是否采纳一次性支付方式时,会综合考虑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意愿。
若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法院将不会作出一次性支付的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抚养费并不仅仅涵盖生活费用,还包括教育费和医疗费这两项重要内容。
因此,在离婚案件中,除了生活费之外,我们还应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力争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更高的比例。
至于抚养费的具体支付标准,我们应该严格遵循上述法律规定的原则进行处理。
尤其是当一方拒绝执行司法判决结果时,当事人有权根据规定的程序申请强制执行,严重者甚至可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归属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即便事主双方并未就他人宅基地之上所建房屋的所有权问题达成任何明确协议或约定,但此类房屋仍应毫无疑问地归属宅基地使用权人(集体成员之间的转让行为除外)。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宅基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是相互独立且分离的,这意味着广大村民仅仅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宅基地的所有权则归属于集体经济组织。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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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对孙子有没有抚养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祖孙之间具有抚养义务必须具备以下的条件:被抚养或赡养人的父母或子女死亡或者无抚养或赡养能力主要是包括两种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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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袭警属什么罪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袭击警察之行径,根据法律规定可判定为直接妨碍公务罪。
具体而言,若被袭警察受伤程度达到法定程度,便应当依据法定程序接受刑事诉讼,以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需注意的是,受袭警察本身亦属于袭击对象,因此不能将其作为独立的指控对象进行处理。
对于其他涉及到妨碍公务的行为,如对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进行公然侮辱、阻碍人民警察进行调查取证工作、拒绝或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援等紧急任务进入相关住所和场所、故意为执行救援、救援、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设置障碍等,均应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买卖拆迁安置房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以下是房屋拆迁合同可能失效的几种特殊情况:
首先,若与之达成拆迁协议的一方并非合法的政府或其他行政部门,缺乏合理和合法的征收决定,那么相关的拆迁补偿条款便可被视为无效;
其次,若与拆迁者达成协议的对象并非安置房屋的完全所有人或(存在权利争议)的占有者,所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也是无效的。
针对这种情况,只有具备法定资格并经过严格授权的部分产权人才有权力签署相关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此外,如签约的被拆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他们所签定的拆迁补偿协议同样将被认为是无效的;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拆迁人来说,他们所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需要得到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的明确同意,否则该协议亦属无效;
再者,当代理人超越了代理权限或者在无代理权的情况下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并且未获得权利人的追认,那么这样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同样地,如果被拆迁人委托他人处理拆迁事宜,但被委托人未能按照委托人的要求签订拆迁协议,那么这样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另外,被委托人的转委托也是无效的,因为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况,因此即使是转委托,也必须征得当事人的书面同意;
最后,如果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样的协议也应该被认定为无效。
除此之外,如果拆迁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得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拆迁协议,那么这样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同时,如果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存在着相互勾结的情况,利用合法的形式来掩盖非法的目的,那么这样的拆迁协议也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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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奶奶对孙子抚养义务吗?
按我国法律规定,在孩子的父母有监护能力且未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情况下,祖父母无抚养孙子的义务,马某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理应承担抚养管理孩子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因此,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属无因管理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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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什么情况下属于职务侵占罪
[律师回复] 解析:
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具体情形主要包括:
1.公司或企业的股东实施的对其投入资本所形成的公司以及其他实体资产的侵占行为;
2.涉及交付管理、处置及运用的财产的过程中,此类财产并未按照正常程序分配至应得之人手中,而最终落入了相关责任人的私囊之中;
3.在公司、企业内部,高级领导层与普通员工之间存在着隐秘且复杂的利益关系,这种关系可能导致部分员工在监督他人工作时,同时进行自我盗窃的行为;
4.通过虚构事实、掩盖真相的手段,从而达到从企业获取不正当财富的目的;
5.由于薪酬纠纷等原因,部分员工未经授权便擅自挪用公司资金;
6.非公司、企业的雇员与公司、企业的员工之间存在着勾结行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务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那么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罚金的严厉惩罚;
若涉案金额巨大,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若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则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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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多少属于危险驾驶罪
[律师回复] 解析:
当车辆驾驶员的血液内含有的酒精浓度超过或等同于每100毫升血液中有80毫克酒精的情况下进行驾驶行为时,将被判定为危险驾驶罪行。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其血液内所含有的酒精浓度大于或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有20毫克酒精,但低于每100毫升血液中有80毫克酒精的驾驶行为。
而醉酒驾车则是指车辆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其血液内所含有的酒精浓度大于或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有80毫克酒精的驾驶行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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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奶奶养孙女有无抚养义务
爷爷奶奶对孙女是没有任何抚养义务的,即使爷爷奶奶平时帮着父母养孙女,但抚养孙女根本不是爷爷奶奶应尽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亲对未成年子女还有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才具有法定抚养义务,解除婚姻关系后仍然要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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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检察院管辖罪名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检察院管辖的十四种罪名具体包括:
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以及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此外,对于人民检察院在行使其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过程中所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十四种罪行,如果这些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破坏了司法公正,则应由设区市人民检察院负责立案侦查。
在检察机关对司法人员涉嫌上述十四种罪名的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的过程中,若发现犯罪嫌疑人同时涉及到监察委员会管辖的职务犯罪线索,应立即与同级监察委员会进行沟通交流,并根据双方的意见,决定由哪一方更有利地开展调查工作,或者是由不同的机构分别展开调查,最终由人民检察院依据法律规定对整个案件进行审查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职能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六条
【依靠群众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平等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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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套房写一人名字属于个人财产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通常的情况下,如果房屋仅被登记在某一位人士的名下,那么这所房产便应归属于这位产权登记方所有。
然而,存在如下特殊的情形需要注意:
首先,当夫妇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时,他们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房产,即便这所房产仅由其中的一人为产权登记方,其所有权也仍然被视作是夫妻公共财对务的一部分。
其次,倘若在结婚前,某一方已租赁了房产,然后在婚后使用共同财产进行购买,无论是否登记在他/她的名下,该房产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再者,如夫妻中的某一方在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通过个人财产支付了购房的首付,同时在银行申请贷款,并且在婚后用共有财产偿还贷款,且该房产最终被登记在支付首付款的一方名下,在此类情境之下,司法实践通常会认为这所房产属于不动产,其所有权归属登记方,而双方在婚后共同偿还贷款所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则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可以获得以下类型的财产作为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规定只归属于某一方;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以下类型的财产则被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遭受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规定只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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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奶奶有抚养孙子的义务吗?
爷爷奶奶没有抚养孙子的义务。如果父母去世或者是没有监护能力的,其所生育的子女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都有一定的义务来承担孙子女的监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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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洗房属于洗钱罪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洗钱”是一种违法行为,其具体定义为通过种种方法将非法所得进行掩盖、隐藏或转化,从而使之表面上看起来合法化的行径。
这种行为不仅严重地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还对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和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对于判定某人是否涉嫌犯下洗钱罪行,需要综合考虑其主观意图以及实际实施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洗钱罪的刑罚包括但不限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处以罚金;
情节较重者,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而对于情节特别恶劣的罪犯,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处以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方录音里承认打人属于有效证据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以下各份证据均可充分证实确有打人事件发生这一事实:
首先是当事人对于相关事件经过的详尽陈述;
其次,有来自医院针对伤者治疗伤口所出具的收费单据以及详细记录病情发展和诊治过程的病历材料作为印证;
最后,现场监控设备所录下的音频与视频资料也能为我们提供关键性的线索。
在法律实践中,证据被定义为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真相的重要依据,任何能够揭示案件真实状况的客观事实都可以被视为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第十五条
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人被行政拘留了,家属应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被拘留之后,家属应首先明确了解被拘留者是否遭受了刑事拘留或者行政拘留的处罚。
若为行政拘留,相关部门将依法将其转入拘留所进行监管,在这种情况下,亲人朋友们可前往拘留所会见当事人。
若是刑事拘留,那么家属们有权知道涉事人员所涉及的具体罪名、羁押场所、负责案件处理的负责人所在单位以及经手该案的工作人员姓名等信息。
除此之外,亲人们也可以去往被羁押的现场,为犯罪嫌疑人送去必要的衣物和生活费用等物资。
为了确保舒适度,需要根据季节变化适时调整衣物种类,同时注意避免携带任何带有扣子或拉链等可能对被拘留者造成伤害的物品。
此外,家属们还可以在犯罪嫌疑人的账户中存入适量的资金,以便他们能够购买日常所需的食品和用品。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
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
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
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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