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车主未持有驾照,则其购买的交强险仍应提供赔偿服务。
尽管无证驾驶属于违法行为,但交强险仍然应当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
如保险公司拒绝履行此项义务,车主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裁决。
在此过程中,保险公司需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伤者的紧急救治费用,但同时亦享有向肇事方追偿相关费用的权利。
对于无驾驶资质的人员所引发的交通事故,即使其对事故负有责任,然而交强险作为保险公司与车主之间签订的合同,其是否理赔并不应取决于车主的责任划分。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