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进行离婚手续的过程中,如果夫妻处在分居期内,那么在此期间所产生的财产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严谨的法律规定来看,分居只是意味着夫妻没有居住在同一场所,这并不代表他们已经正式办理了离婚手续,因此在此阶段,仍可以认定两人处于婚姻存续状态,这样一来,他们在此期间获取到的包括收入在内的财产,原则上就应被视为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来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夫妻之间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以下各类财产,都应归为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以及奖金;
(2)生产与经营活动所带来的收益;
(3)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4)继承或者赠予所得的财产,除非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不属于此列;
(5)其他应当归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对于这些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同等的处置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