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交通事故导致工伤时误工费用的补偿规定如下:
若劳动者有固定收入,则其误工费用应当按照每月收入与实际误工时间之间的乘积计算;
对于并无固定收入的劳动者而言,其误工费用应按实际误工时间与其过去三年内平均收入水平之积来计算;
如果无法提供近三年来平均收入情况的证据,则可以参照相同或相似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标准来计算误工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