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任何涉及传播淫秽内容的行为都极有可能触犯法律法规,而所涉及的传播途径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直接销售或租赁如淫秽书籍、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的方式,更涵盖了通过诸如计算机信息网络这类新型媒介实施的传播行为,其中尤以互联网为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量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捕,能够并处三千元以下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捕或者五百元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