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以下两种情形中,其行为性质和法律后果存在显著差异:
首先,若某人采用胁迫手段令他人签署文件,主要目的在于表达个人赞同或支持态度时,此行为通常被视为一种民事侵权行径,当事人需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而并不构成刑事犯罪;
然而,倘若此类行为还伴随着诸如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那么就有可能触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相关罪名。
其次,当某人以强制手段逼迫他人签署文件,旨在促成某项商业交易时,这种行为则有可能构成强迫交易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