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经明确证实,以他人名义进行的借贷协议将被判定为无效。
所谓的“借名购房”行为,实际上是通过非正常途径,在向银行披露真实状况方面进行欺瞒,从而获取原本无法得到的贷款,这无疑构成犯罪行为。
此等做法自始至终都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一旦出现问题,双方均难以实现预期的权益维护。
然而,“借名购房”所带来的风险远不止于此。
若“被借名方”面临债务困境,那么“借名方”便有可能遭受巨大的财产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