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购买汽车之际签订的实际上是租赁协议,但在行车执照上却显示为您个人所有,这种现象颇值得探讨。
极有可能涉及到某种形式的欺诈性贷款行为,亦即您付清款项后,实质上仍然只是租用着该车辆而并未拥有所有权。
换言之,车辆仍归属于租赁公司。
而所谓的租赁协议,其核心含义即是出租方将租赁资产提供给承租方使用并从中获取收益,相应地,承租方则需要支付约定的租金作为回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